2021杭州中考新规常见问题解答(2021杭州中考政策新规)
一、制定《关于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杭州市教育局于2019年4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明确于2021年(2018年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在严格遵循《实施意见》精神,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市区中考中招政策。
二、制定《通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2021年中考中招政策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在《实施意见》明确的范围内,按有利于学生、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二是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实施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从2021年开始实施的,2021年不实施。
三、2021年中考中招政策调整的意义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2021年杭州市区中考中招政策的调整完善,基于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破解唯分数痼疾,切实改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发展;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四、《通知》实施范围是怎样的?
答:我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为同一个中考中招单位。《通知》实施范围即上述区域。
五、哪些学生可在市区参加中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一)市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籍、外国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初一年级开学即在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外省籍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六、与去年相比,今年市区中考中招政策在哪些方面没有变化?
答:2021年市区中考中招政策,在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及应用、体育中考、中考计分、中考志愿填报时间、特长特色中外合作班招生方式、集中统一招生方式等方面,与去年相比保持一致。
七、与去年相比,今年市区中考中招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答:根据2019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区2021年中考中招政策在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招生录取顺序、名额分配生(原保送生)的比例及录取方式、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方式、集中统一招生志愿数等方面作了调整。
八、为什么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中考?
答:多年来,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考试(初中学校组织)和升学考试(市教育局组织)分别进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保送生和中等职校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不参加升学考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实行“两考合一”“一考两用”,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中考。
九、招生录取顺序将怎样调整?
答:根据规定,所有的招生录取均必须在中考后进行。由此,原中考前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保送生(即名额分配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均应在中考后录取。经研究,2021年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顺序调整为: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等四个阶段,在中考后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十、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的比例及录取方式如何调整?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17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以及我局2019年4月公布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解读,《通知》明确2021年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根据《实施意见》“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的规定,《通知》明确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生在中考前由初中学校负责推荐,中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 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具体操作办法见我局后续另发文件。
十一、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将作怎样的调整?
答:《实施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通知》明确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实施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4个专业志愿。
中考前,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中考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考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具体操作办法见我局后续另发文件。
十二、集中统一招生志愿数如何调整?
答:中考后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可填报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6个,第二批可填报志愿数由6个增加到12个,此调整便于考生志愿填报,进一步降低志愿填报风险。
集中统一招生第一、第二批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方式等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