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合并审理可以吗?

2024-09-22 07:04:22

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合并审理可以吗?

一、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合并审理可以吗?

不可以合并审理,商标权与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由《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在实践中,可能发生两种权利冲突的情形,具体是指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具有合法性,在对两者未进行协调或者处理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对抗。对于这样的权利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在先”原则,即对在先的权利给予保护,而在后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侵犯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即包括了在先成立、生效的著作权。

商标侵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商标侵权如何赔偿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两个案子不能合并审理,侵犯商标的专用权,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侵权期间能够确认被侵权者实际损失的,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无法确认实际损失,按照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进行赔偿,若这两个都无法确认,可以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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