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先确定哪个)
一、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管辖方式不同,管辖法院不同,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
级别管辖是纵向的,是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有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
级别管辖是纵向的,地域管辖是横向的,对于一审民事案件来说,可以由多个人民法院管辖,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力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存在重大影响的案子,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而普通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就行。